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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是人生大事,但若您因资金不充裕,或其它原因,需先租屋而居;或者您手边的房子并不急于出售,想先出租予他人使用。不论如何,这看似简单的租赁动作,个中诸多细节却是千变万化,建议您挑选一家合法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为您服务,而专业踏实的住商不动产,随时都已做好为您服务的准备。

合法经纪公司“五公示”内容:
一、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
二、执业经纪人的姓名、证号和照片
三、由执业经纪人署名的真实租售信息
四、居间或者代理的服务内容及佣金标准
五、消费者投诉电话。
您同时可于住商不动产加盟店看见以上五项文件。
房地产租赁问答
一、房屋租赁是否要签订书面合同?

  是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条规定:当事人订立合同,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:房屋租赁,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约定租赁期限、租赁用途、租赁价格、修缮责任等条款,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,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。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: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。
所以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。

二、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包括那些主要内容?

 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
   (1)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;
   (2)房屋座落地点、面积、结构、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;
   (3)房屋用途;
   (4)房屋交付日期;
   (5)租赁期限;
   (6)租金数额、支付方式和期限;
   (7)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;
   (8)房屋返还时的状态;
   (9)违约责任;
   (10)争议的解决方式;
   (11)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。

三、何谓“买卖不破租赁”?

 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有“买卖不破租赁”原则,该原则是指租赁关系成立之后,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,承租人仍然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租赁权,受让人所取得的财产是负担租赁权的财产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<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19条第2款规定:“私有房屋在租赁期间,因买卖、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,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。”《合同法》第229条更将私有房屋扩展到所有的房屋,该条规定“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,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。”

四、何谓承租人的“优先购买权”?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<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18条规定:“出租人出卖房屋,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,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,享有优先购买权;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,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。”《合同法》第230条规定: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,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,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 购买的权利。”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承租人的一项特殊权利。



五、哪些房屋不能出租?

  答:根据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,下列房屋不能出租:
(1)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;
(2)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、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;
(3)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;
(4)权属有争议的;(5)属于违法行为的;
(6)不符合安全标准的;
(7)房屋已抵押,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;
(8)不符合公安、环保、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;
(9)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。

六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含义是什么?

  答: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,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,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。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,不得对抗第三人。根据建设部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及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》、《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,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、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,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。其具体程序是:
(1)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、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,填写《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》,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。
(2)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,在《租赁登记表》上提出审核意见。

给出租方的话



一、屋况整理:
出租前将房屋适当整理,除了较容易博得承租者好感,对于提升出租速度及出租价格,都能产生较理想的结果。
二、租金订定
一般而言,可参考当地租金行情,亦可就近洽询住商不动产加盟店,了解区域行情,如果附有家具及家电设备,则租金价格可适度予以调高。
三、房客寻找
建议可委由您住家邻近之住商不动产加盟店,为您处理一切事宜,不但一切麻烦事皆可省略,出租效率亦可大幅提升。
四、契约签订
有关租赁期限、租金交付方式及日期、承租人可否另行转租、房屋损毁修缮责任划分、承租人可否改装或增加设备等都应加以注意,当然若您委由住商不动产加盟店来为您处理,相信出租可能产生之各项风险将降至最低。
给承租方的话




一、房屋寻找
确定自己的条件后,可请同事、亲友代为留意找寻,自行到目标地点探询当地小区警卫、大楼管理员,报章房地产专刊亦可稍加留意,若时间有限,亦可委托当地住商不动产加盟店为您分忧解劳。
二、现场了解
下决定前如能就房屋屋状况、居住质量、交通、市场、公园、学校等加以了解,则对未来进住后生活质量的保障,将有很大影响。
三、条件交涉

要求房东重新粉刷油漆、更换门锁或者是否可养宠物,或要求房东添置家用电器等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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